一、 什么是商標爭議
商標爭議是指對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爭議,即兩個注冊商標所有人之間因兩商標相同或近似所產(chǎn)生的商標權(quán)利的爭端。
商標爭議的實質(zhì)是爭議人認為在后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先注冊的商標權(quán)益發(fā)生沖突,即與其在同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經(jīng)在市場上引起消費者的誤認,因而提出限制該商標使用商品范圍或者撤銷商標注冊。
申請商標爭議必須具有以下三個條件:申請爭議的人必須是商標注冊人,而且商標標準注冊的日期先于被爭議人商標標準注冊的日期;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核定的商品必須是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核準的圖形、文字或其組合必須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二、評審程序
商標爭議對象,必須是注冊不滿五年的商標(惡意注冊除外)。但是,對于核準注冊前已經(jīng)提出異議并經(jīng)過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爭議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實和理由,還可以申請爭議裁定。商標爭議評審程序如下:
首先,申請人須依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提出爭議理由。
商標評審委員會將《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副本交被爭議人,并限期答辯。答辯以書面形式進行。必要時,可以要求爭議當事人雙方公開答辯。
三、爭議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充分聽取當事人雙方的理由和事實,依據(jù)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作出裁定。爭議理由成立,撤銷被爭議的商標;爭議理由不能成立,維持被爭議的商標。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以書面形式送達爭議雙方和商標局。撤銷商標的,被爭議人限期交回《商標注冊證》,由商標局辦理手續(xù),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