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認為商標一旦注冊就是永久使用的,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在我國商標一經注冊即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商標注冊又不是一勞永逸的。我國《商標法》第23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該法第24條又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由此可見,注冊商標是有使用期限的,期限一到,若想繼續使用就必須依法辦理續展注冊;也只有經過續展注冊,商標的使用權才得以受到法律保護;否則,即使是通過法律程序而獲得的商標專用權也會因超過使用期限及未辦理續展注冊而被注銷。《商標法》還規定了一定的補救措施。《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也就是說由于我國注冊商標專用權產生于商標注冊,因此,本條所稱的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同時也是注冊專用權的有效期。在此有效期內,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人可以充分地行使受法律保護的占有權、使用權、處分權、收益權以及派生的禁止權,包括禁止他人在相同類似商標或服務上申請注冊與權利人的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該注冊商標。這一規定避免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鉆法律的空子,搶注已注銷的商標,使得原商標使用人還有采取法律措施補救的機會。
? 先風是一家集商標代理、專利代理、版權代理、律師維權、商標及專利技術轉讓交易、品牌策劃設計于一體的大型知識產權服務集團。2003年成立,旗下6家企業組成了獨到的知識產權產業鏈閉環,真正實現了一站式服務!
上一篇:商標的構成及注意事項 下一篇:商標注冊要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