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轉讓的條件
(一)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二)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三)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二、商標轉讓所需材料:
1、《商標轉讓申請書》2份,說明該申請書需要轉讓人和受讓人同時簽字或蓋章。
2、《商標代理委托書》2份(簽字或蓋章)說明該委托書由受讓人簽字或蓋章。
3、受讓有效身份證的復印件:
(1)如自然人即身份證的復印件。
(2)如企業即營業執照復印件。
4、《商標注冊證》復印件1份。
另:商標轉讓核準的時間為6~9個月;從申請到《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下發時間為1個月。
(二)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
(三)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2、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并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3、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地址欄目應填寫轉讓后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后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四)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