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它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法律保護的屬于著作權范圍內的作品非常廣泛,包括文學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既具有人身權性質,又具有財產權性質。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主要是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具體來說可以表現為復制權,表演權,播放權,展覽權,發行權,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權,改編權,翻譯權,編輯權,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權,獲得報酬權等多項權利。其中,著作權的財產權利是可以被繼承的。
公民個人創作的作品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能隨意侵犯。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限不受限制,而發表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是有保護期限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位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權屬于什么樣的權利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依法對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專有權。它表現為:第一,享有著作權的作者可以決定是否對他的作品進行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決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實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時請求有關的國家機關以強制性的協助來保護或實現他的權利。
著作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它與工業產權構成知識產權的主要內容。在廣義上,它也包括法律賦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 廣播電臺、電視臺或出版者對其表演活動、音像制品、廣播電視節目或版式設計的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根據我國的著作權制度,著作權是一種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混合權利,行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權。例如,作者將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時,不僅是在行使出版權,往往也是在行使發表權。
著作權也是一種內容不斷發展的權利。在世界各國,著作權包含的內容并不是永遠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文明的不斷發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術的不斷產生,也在得到不斷的發展和補充。總之,作者享有有著作權不會影響作品的傳播。
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精神權利)和財產權(經濟權利),即:1)發表權 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以及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公之于眾的權利。2)署名權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3)修改權 即自己修改或者授權或禁止他人修改的權利。2)保護作品完整權 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5)獲得報酬的權利。
管理著作權的部門
一、著作權法的司法管理:由司法機關(即人民法院)對著作權糾紛、著作權合同糾紛及其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進行司法審判。
二、著作權的行政管理:由政府設立的著作權管理機關通過行政行為、代表國家對著作權實行管理。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三、著作權的集體管理:指通過著作權人自愿加入的和法定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幫助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以及通過民間調解的方式處理著作權糾紛。
什么是著作權轉讓
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著作權的法律后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利,從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轉讓著作權俗稱“賣斷”或“賣絕”著作權。在允許轉讓著作權的國家,也只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通過書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權人或他的代理人簽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著作權轉讓必然是權能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也就是說,無論轉讓出版權,還是轉讓改編權或其他任何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一并轉讓。如果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轉讓他的權利,這種權能不完整的轉讓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著作權轉讓,而是作品許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