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登記的意義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自動產生,作品實行自愿登記。
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并不受影響。但在著作權人的維權實踐中,因未辦理著作權登記而不能有效證明權利存在,從而最終導致敗訴的情況卻會出現,這是什么原因呢?
為什么要進行著作權登記意義在此時便顯得重要起來,就版權為什么要登記的必要性主要概括為以下幾點:
1.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權登記證書內容的相反證據,否則,持有登記證書的一方將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認定是作品的著作權權利
2.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是著作權人啟動反盜版維權行動的前提條件
3.辦理著作權登記,是我國擔保法規定使用作品著作權為債務提供質押擔保的必經程序;
4.著作權登記證書是權利人申請對作品著作權價值進行評估時,應當向評估機構提交的必備證明文件;
5.著作權登記證書是權利人競爭力展現的標志。
商標權與版權的沖突原因
版權與商標權在法律性質上并不相同,但兩者的界限并不是涇渭分明的。有時候,設計商標的過程也是創造性智力勞動的過程,在達到一定創作高度的情況下,商標就可以成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如果商標注冊人與商標設計者為同一主體或者取得了商標設計者的授權,則不會產生權利沖突的問題;但如果二者不是同一主體,比如商標注冊圖樣并非自己著作或者即便是自己著作卻不能證明屬自己權利情況下沖突就出現了,商標的注冊申請就會受到影響。
商標權與版權的沖突表現
商標權與著作權發生沖突通常是申請的商標的著作權歸屬不明
在申請人將此作品作為商標申請時出現了著作權所有人主張該商標著作權屬于自己,而商標申請人并未經授權或能舉證出該商標著作權屬于自己的權利證明,從而產生基于商標作品的著作權之爭。
因此,當有人提出商標申請侵犯自己的著作權利時,申請人就需提供該商標的著作權利的證明材料,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而權利主張者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商標申請就會產生麻煩;而到目前為止,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就是著作權登記證明,所以商標申請的同時做著作權登記的意義便在于此,即保證基于商標的著作權屬于自己,商標申請便不會出現著作權利歸屬之爭的問題。 。
商標權與著作權沖突的解決
如果商標產生基于商標作品的著作權之爭,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如果著作權利人對注冊商標有異議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也可以請求法院判令商標權所有人停止使用其注冊商標。
由于商標資源相對有限、自主創新意識不強加之經濟利益驅動、立法疏漏等原因,商標權與著作權的沖突頻繁發生。因此,在出現著作權與商標權或者與其他權利沖突的時候,著作權的確權顯得尤為重要;雖然著作權實行自動保護,但由于這種自動保護在確權時不能起到著作權的權利的有效證明作用,也即著作權自動保護存在確權的弊端。所以為了避免著作權利的不明,在商標注冊的同時先做版權的登記,正是保證商標權不出現問題的最好辦法。商標使用中的四大禁忌一忌盲目亂用、不注冊使用商標確定后、使用前應進行查詢,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和違反法律相關規定。根據《商標法》第四條規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