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制度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專利的知識產權的一項制度。一項發明創造并不能自動得到專利保護,專利局也不能主動授予專利權,必須由有權提出專利申請的人,按照規定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專利局接受申請后,經法定程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才授予專利權。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和必要的附圖等文件。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交請求書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等文件。專利申請文件可以由申請人自己撰寫,也可以委托他人撰寫。由于申請專利事務是一項繁雜的法律事務,一般人不容易完成這項任務,申請人可以委托具有專利資格的代理人撰寫申請文件和辦理有關申請事務。
專利權的申請都遵循申請日在前的優先原則,專利申請三原則:形式法定原則、單一性原則、先申請原則。先申請原則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給最先申請的人。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后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