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搶先:專利法規定對專利保護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專利的人。因此,企業的發明創造要先申請專利。
2)廣告:有時申請專利的主要目的不在專利保護,而是為了廣告宣傳,例如,在產品的包裝上標注“專利產品,我廠首創”以起促銷作用。還有人申請專利是為了轉讓技術,專利文獻就成了其最好的技術轉讓廣告。
3)防衛:一是通過申請專利防止他人盜用自己的產品和方法申請專利,然后反過來誣告自己"侵權";二是在專利文獻上將發明內容公開,通過公開專利申請的內容來防止他人搶先申請專利反過來告自己。
4)壟斷:許多企業事情申請專利不是為了轉讓技術,而是為了壟斷制造、使用或銷售其產品和方法的權利。
5)抑制:有些企業申請專利時估計到取得專利權后在告他人侵權時有可能被他人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而難以告倒競爭對手,但其申請專利的目的,就是為了通過打專利官司抑制和消耗對手的精力,在市場競爭中取得主動。
6)儲備:有時申請專利,并不是急于將該專利技術開發成產品投放市場,而是儲備技術,待前一代產品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時,再推出第二代產品。
7)索賠:有些企業申請專利不是為了壟斷生產、使用權,也不是為了轉讓技術,而是為了有朝一日通過打官司獲得巨額索賠金。
8)無形資產融資:溫州市東啟汽車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用所擁有的1個發明專利及9個實用新型專利,成功獲得洞頭農信聯社的貸款300萬元。這筆洞頭縣首例專利權質押貸款,從市科技局了解到,專利權質押貸款的推出,自2009年至2011年已有20家溫州企業從銀行融資7857萬元。
9)項目申報需求: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創新型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等,尤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成功后可減免40% 企業所得稅及根據地方政策的扶持獎金,一般為10萬)如果沒有專利權(可以用軟件著作權替代)是不可能認定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