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審查程序主要有哪些
(一)提出申請。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請求書及其他有關文件。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提出申請專利。
(二)受理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請求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后,發出受理通知書,確定專利申請日,給予專利申請號,并通知申請人。
(三)初步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申請文件的格式、法律要求、費用繳納等情況作形式審查。初審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進行補正或陳述意見,如仍然不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予以駁回。
(四)公布申請。對初審合格的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之日起滿十八個月,在《發明專利公報》上公布。申請人也可以請求提前公布,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初審合格后立即公布。
(五)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根據申請人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也可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六)授權公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發明專利權,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在《發明專利公報》上予以登記和公告。
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通過初步審查,即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需具備哪些條件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