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外專利申請流程
1 .必須首先/同時在中國申請專利 ;
2 .委托有涉外代理權的代理機構代理;
3 .提供相關數據。
(二)國外專利申請途徑
1、巴黎公約途徑
中國是巴黎公約組織成員國,中國申請人可以在中國申請的基礎上,直接向其它巴黎公約成員國提出專利申請;還可以通過地區專利組織(如歐洲專利局、歐亞專利組織、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等)提出地區專利申請。通過這種途徑,申請人可以根據巴黎公約的“優先權原則”享有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申請為 12 個月;對于外觀設計申請為 6 個月),在中國申請專利后,必須在優先權日期截止前按照不同國家的要求準備申請文件,委托當地專利代理機構,遞交專利申請。在超過優先權期限之后 , 如果原申請尚未公開 , 仍可申請外國專利 , 但此時不再享有優先權。
2、通過雙邊協議或對等(互惠)原則的途徑
如果中國申請人希望在巴黎公約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申請專利,可以按照雙方簽訂的知識產權協議,或對等原則處理。向臺灣申請專利就采取這樣的辦法。因程序各有不同,具體請咨詢本所的專業代理人。
3、專利合作條約途徑(簡稱“ PCT ”途徑)
PCT 于 1978 年 1 月 24 日生效,并于 1978 年 6 月 1 日在最初的 18 個締約國開始實施,旨在簡化在多個國家取得發明保護的手續,并使之更加經濟。
通過巴黎公約或對等原則向國外申請專利的有利處;巴黎公約的重要原則之一是“優先權原則”,它是指申請人在該公約一成員國就一項發明創造第一次提出申請后,在一特定期限內(即優先權期限:外觀設計為 6 個月,發明或實用新型為12個月,均自第一次申請日起算)申請人也可在其它成員國就同一發明主題提出申請,這些在后申請被視為是與第一次申請同一天提出的。優先權原則的確立為申請人帶來極大的方便。申請人在某一成員國提出申請后,可有 6 個月或 12 個月的時間就是否申請外國專利作出決定。一旦申請人決定申請外國專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并要求優先權。
(三)通過巴黎公約或對等原則向國外申請專利,申請人所需文件材料
1 、委托合同
2 、委托明細表包括以下信息:
a 、申請人姓名(名稱)及地址(中英文);
b 、發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d、申請國別;
e、是否要求優先權 ; 若要求優先權,原申請日、號、申請專利類別;
f、是否在申請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等。
3、原中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受理通知書、原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 權利要求書、附圖及摘要)。
4、現有技術資料(申請人所知的與發明密切相關的專利文獻、科技文獻等)。
申請外國專利注意事項
1、根據中國專利法第20條的規定,申請人申請外國專利的,首先應當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然后方能申請外國專利。
2、申請人在優先權期限內申請外國專利可享有原中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申請人在超過優先權期限之后原中國專利申請尚未公開之前也可申請外國專利,但不再享有優先權。
3、若申請人有意委托我公司申請外國專利,最好在優先權期限到期前1-2個月辦理委托手續,以免因時間緊迫而增加申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