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申請的類型
專利申請分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針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二、辦理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哪些申請文件
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必要時應當有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發明專利申請,說明書中應包括該序列表,并把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同時還應提交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記載有該序列表的光盤或軟盤。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各一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一式兩份。提交圖片的,兩份均應為圖片,提交照片的,兩份均應為照片,不得將圖片或照片混用。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
三、受理專利申請的部門
申請人申請專利時,應當將申請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以下簡稱專利局受理處),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的專利代辦處;國防專利分局專門受理國防專利申請。
四、提交申請時如何排列申請文件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應按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和其他文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應按照請求書、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順序排列。申請文件各部分都應當用阿拉伯數字分別順序編號。
五、申請文件的紙張要求
申請文件的紙張質量應相當于復印機用紙的質量。紙面不得有無用的文字、記號、框、線等。各種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紙張。
申請文件的紙張應當縱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應當自左向右排列,紙張左邊和上邊應各留25毫米空白,右邊和下邊應當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審查時使用。申請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頁必須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表格。
六、申請文件的文字和書寫要求
申請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漢字。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如沒有統一中文譯名,應當注明英文或原文。申請人提供的附件或證明是外文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文,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在內,都應當用宋體、仿宋體或楷體打字或印刷,字跡呈黑色,字高應當在3.5~4.5毫米之間,行距應當在2.5~3.5毫米之間。要求提交一式兩份文件的,其中一份為原件,另一份應采用復印件。申請文件中有圖的,應當用墨水和繪圖工具繪制,或者繪圖軟件繪制,線條應當均勻清晰,不得涂改。
七、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
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盡管委托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申請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托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八、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對申請人面交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代辦處的申請文件,當時進行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的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辦理受理手續。
九、受理通知書
向專利局受理處寄交申請文件的,大約在1個月內可以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或者不受理通知書以及退還的申請文件。超過1個月尚未收到專利局的通知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專利局受理處查詢,以免申請文件或通知書在郵寄中丟失。
十、申請費的繳納方式
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代辦處面交,或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目前,銀行采用電子劃撥,郵局采用電子匯兌方式,繳費人通過郵局或銀行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繳納的費用的名稱使用簡稱。匯款人應當要求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中錄入上述繳費信息,通過郵局匯款的,還應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
十一、申請費繳納的時間
向專利局受理處或者專利代辦處面交申請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以后,當時繳納申請費。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以后再繳納申請費,但是繳納申請費的日期最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2個月。
十二、繳費日期的確定
向專利局收費處面交申請費或其他費用的,面交日即為繳費日。向專利局收費處匯付費用的,若匯付方式符合有關規定的,以銀行或郵局的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但是,自匯出日至專利局收到日超過15天的,除郵局、銀行出具證明提供證據的以外,以專利局收到日為繳費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