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24條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前6個月內,不喪失新穎性的各種情況作了規定。
(1)首次展開:指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第一次展出的發明創造。在這種情況下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應當聲明,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組織單位出具的有關該發明創造已經展出及展出日期的證明文件。
中國政府主辦的國際展覽會,包括國務院、各部委主辦或者國務院批準由其他機關或者地方政府舉辦的國際展覽會。中國政府承認的國際展覽會,是指國際展覽會公約規定的由國際展覽局注冊或認可的國際展覽會。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過,申請人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寬展期的,應當在提出申請時在請求書中聲明,并在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證明材料。國際展覽會的證明材料,應當由展覽會主辦單位出具。證明材料中應當注明展覽會的展出日期、地點、展覽會的名稱以及該發明創造展出的日期、形式和內容,并加蓋公章。
(2)首次發表:指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包括技術鑒定會議)上第一次發表的發明創造。 學術會議指學術會議或國際學術會議。技術會議包括鑒定會議是指國務院部委直接組織和主持的技術會議。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證明文件。
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是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國務院各部委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委托或者以其名義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在后者所述的會議上的公開將導致喪失新穎性,除非這些會議本身有保密約定。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前6個月內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過,申請人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應當在提出申請時在請求書中聲明,并在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證明材料。學術會議和技術會議的證明材料,應當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組織會議的全國性學術團體出具。證明材料中應當注明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會議的名稱以及該發明創造發表的日期、形式和內容,并加蓋公章。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情況是指發生非法濫用權力和剽竊他人發明創造的行為。例如,某人未經所在單位或者共同完成單位的許可,將職務發明創造或者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公開。發生這些情況時,只要實際權利人在公開的6個月內提出申請,并提供證據。
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所造成的公開,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或者默認的保密信約而將發明創造的內容公開,也包括他人用威脅、欺詐或者間諜活動等手段從發明人或者申請人那里得知發明創造的內容而后造成的公開。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了其內容,若申請人在申請日前已獲知,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在請求書中聲明,并在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證明材料。若申請人在申請日以后得知的,應當在得知情況后2個月內提交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交的關于他人泄露申請內容的證明材料,應當注明泄露日期、泄露方式、泄露的內容,并由證明人簽字或者蓋章。
申請人要求享有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但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通知書。